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告:徐某,男,****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贾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贾某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贾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10元,保全费2560元,由贾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