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原告:吴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住安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斌,男,湖南喳哂呔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向某,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受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向某下落不明,为查清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