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熊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委托代理人:黄强,系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余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熊杰与余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余波所有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余波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余波所有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