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南昌市上邦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南昌市众诚农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8月5日,冻结南昌市众诚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南昌农商银行南莲支行账号10×××81的存款115051.00元(33924.12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