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潘存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忠与被执行人潘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执行标的380496.66元,达成协议时履行1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给付2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余款自2022年起每季度还款20000元直至还清。因该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04执7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