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文孝,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辽宁省凤城市人,无职业,现住沈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守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职业,现住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邹兆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潇,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职业,现住本溪市溪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孝诉被告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文孝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文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文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