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金某某与被保全人任某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任某某名下机动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依法对申请保全人金某某所有的位于社旗县房屋(房权证号为社房证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至此本院对(2021)豫1327民初2360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