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杨小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绍兴市华统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三江路以北2幢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蔡礼伟。
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据(2021)浙0602执48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及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绍兴市华统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和银行账户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