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保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被执行人:陈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冯保磊与被执行人陈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的(2020)新0109民初号民事38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00000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的债权1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得到清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0109执259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