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雷罚金一案中,经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无存款、在证券公司无有价证券、无可供执行不动产、机动车。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且纳入失信人名单。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45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姜广峰 审判员 冷辉祥 审判员 何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