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晨杰,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黔西县人,户籍地:贵州省黔西县,现住贵州省贵阳市。
被告:蒋倩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住贵州省晴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晨杰与蒋倩倩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晨杰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晨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晨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张晨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