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殷世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三塘镇。 被执行人:阳淑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三塘镇。 被执行人:袁佳坤,又名袁家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廖田镇廖田居委会。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殷世平根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4民终3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阳淑媛、袁佳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阳淑媛、袁佳坤至今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阳淑媛、袁佳坤的银行存款及收益20792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祖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袁 健 书 记 员 周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