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炉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韶东,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福建省可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100号金山立恒文园I层01-04店面,2层01-04店面,3层01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8E381E。
法定代表人:宋茂松。
审理经过
原告吕炉标与被告福建省可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吕炉标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吕炉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吕炉标撤诉。
案件受理费5210.7元,减半收取计2605.35元,由吕炉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