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迪湘,株洲市法学会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执行、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文运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建鹏与被告文运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建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李建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