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红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车维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沈红玲与被告车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沈红玲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红玲申请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红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180元,由原告沈红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