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孝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春楠,贵州广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戴年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孝宽与被申请人戴年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孝宽于2021年0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25,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孝宽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戴年根的银行存款125,0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