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培育,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张炜鹏,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孙彬,曾用名孙学彬,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朱培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炜鹏、孙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5)长民初字第009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炜鹏、孙彬在银行的存款5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款项5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价值相当于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