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被告):钟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春丽(钟灿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郎溪县,现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上述两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小潮,宁国市中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雷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春,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安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郎溪县。

一审被告:张传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郎溪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钟灿、张春丽因与被上诉人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安义,一审被告张传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2021)皖182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钟灿、张春丽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出具了撤回上诉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钟灿、张春丽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钟灿、张春丽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80元,减半收取3040元,由上诉人钟灿、张春丽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