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战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战宾贩卖毒品罪一案中,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明,被执行人战宾应缴纳罚金20,000.00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本院已采取冻结措施,并扣划了战宾银行存款5,700.00元用于缴纳罚金。此外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战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长 乔元臣 执行员 刘培祥 执行员 赵洪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值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