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万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友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五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太康县。
审理经过
原告伍万金与被告张五营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审理需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海明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姚 莉 书 记 员 姚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