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正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通城县人,住本县。 原告:李维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通城县人,住本县。 原告:李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告: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20469。 被告: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丰县四好农村路砂土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 负责人:王建 被告:刘国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告:罗伟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丰县人,住新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正花、李维新、李艳与被告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丰县四好农村路砂土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刘国甫、罗伟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并送达了诉讼费预交通知书,7日后,原告方未交纳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钟正花、李维新、李艳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谌石如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