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008375-6,住所地: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法定代表人胡英。

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4014519,住所地: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冯秋仙。

被执行人陈光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6710202134,住苍南县龙港镇江滨路芭黎大厦一单元*室。

被执行人冯秋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6612292164,住址同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温苍商初字第013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03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陈光华、冯秋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03月02日向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陈光华、冯秋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通知书送达当日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30539535.86元及利息;二、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1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100万元为限;三、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2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157万元为限;四、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3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07万元为限;五、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4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71万元为限;六、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5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12万元为限;七、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6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134万元为限;八、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7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186万元为限;九、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8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198万元为限;十、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09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58万元为限;十一、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10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97万元为限;十二、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11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71万元为限;十三、拍卖、变卖陈光华、冯秋仙共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芭黎大厦112室房产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252万元为限;十四、拍卖、变卖登记在陈光华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江滨路(江口村)[苍国用(2014)第09639号]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以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3032万元为限。十五、负担案件受理费19295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执行费9794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无存款或仅有小额存款记录,也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而被执行人陈光华、冯秋仙所有的上述抵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不宜单独拍卖,土地使用权需待县政府意见,一时难以处置。

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陈光华、冯秋仙所有的抵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时难以处置,且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以上事实,有财产查询回执、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函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鉴于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陈光华、冯秋仙所有的抵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难以处置,本案可先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温州中慈贸易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浙0327执107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