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田星,女,汉族,1995年08月02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
被执行人:赵铮铮,男,汉族,1987年05月16出生,住洛阳高新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豫0391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义务人赵铮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郭田星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我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赵铮铮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铮铮的银行存款32349.43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