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民,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晓冰,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苗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蒋涛诉被告苗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蒋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48元,减半收取计7124元,保全费5000元,由蒋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