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桦甸市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

法定代表人:赵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1,桦甸市桦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丁某2,住吉林省桦甸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桦甸市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桦甸市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丁某2居住在桦甸市XXX小区XXX室,由桦甸市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2017-2020年物业费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7元,丁某2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0.05平方米。丁某2拖欠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共48个月,合计3361.6元。桦甸市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主张。要求被申请人丁某2给付申请人物业费3361.6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本案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丁某2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桦甸市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3361.6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丁某2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