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志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执行人:李怀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敏与被执行人李怀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李怀记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怀记名下银行存款、机动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怀记在(2021)皖03执88号案件中的执行款30万元;3、向被执行人李怀记发出限制消费令,并进行公示。
2021年8月27日将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李志敏,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