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原告:庄延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被告山东喜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审理经过
原告庄延涛与被告山东喜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