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880320570E。
负责人:方国森,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王三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与被执行人王三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于2021年1月20日依据(2019)鄂1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经查明,被执行人王三平在本案立案执行前已自动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