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津市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铝厂一号路北(阳光集团厂区北)。
法定代表人:高喜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武,山西古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传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芮城县xx镇xx村xx组人,农民。
被告:芮城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芮城县烟厂路。
法定代表人:杨一同。
被告:李亚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xx镇xx村x巷xx号,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秀红,山西龙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世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xx镇xx村x巷xx号,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公司。
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街。
负责人:郑金龙,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栋,山西明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苗,山西明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河津市阳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传喜、芮城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公司、李亚锋、李世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世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李世杰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