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应业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被执行人:柳秀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业新与被执行人柳秀琴民间借贷纠纷的(2020)浙0781民初955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于2020年12月5日向被执行人柳秀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柳秀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且履行期较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且履行期较长,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0)浙0781执339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严义生
审 判 员 吴国辉
审 判 员 陈建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徐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