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地安徽省怀宁县。
被告:黄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告:黄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告:黄某3,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江某诉被告黄某1、黄某2、黄某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江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某2、黄某3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江某提出撤回对被告黄某2、黄某3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江某撤回对被告黄某2、黄某3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 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