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陈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赵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辉与被执行人陈兵、赵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恢27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