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秦俊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秦俊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1)湘0781刑初82号查封冻结令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秦俊涛的银行存款4000元(包括网上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秦俊涛的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瞿长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福君 书 记 员 李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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