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寇建芳,男,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洪波,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凯磊,男,汉族,住淅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桂,系吴凯磊父亲。 被告:吴金桂,男,汉族,住淅川县,系被告吴凯磊父亲。 被告:罗桂玲,女,汉族,住淅川县,系被告吴凯磊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桂,系罗桂玲妻子。
审理经过
原告寇建芳诉被告吴凯磊、吴金桂、罗桂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寇建芳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寇建芳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62元,由原告寇建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华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牛 琳 书 记 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