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
被执行人:许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付红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与被执行人许科、付红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于2021年6月28日开始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许科、付红英所有的坐落于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团结南路XXX号XXX花园XXX栋XXX单元XXX室房屋。2021年6月29日,买受人王平秀以428502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团结南路XXX号XXX花园XXX栋XXX单元XXX室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平秀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王平秀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