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振榜,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薇妍,上海天眷(南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方军,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营业场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08730180B。
负责人:熊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自康,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廖振榜与被告方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廖振榜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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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振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廖振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