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振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福臣,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程程,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付晓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赵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审理经过
原告苏振辉与被告付晓滨、赵静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苏振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苏振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