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青冈县,现住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微,河北刘建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康鹏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现住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华,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5号楼1层部分区域、10-11层、12层部分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935959989J。
负责人:张建威,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被告:刘俊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华,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双与被告康鹏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刘俊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8月17日,原告刘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9元,由原告刘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