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宜昌三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南站路与五龙三路交汇处2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20LW9D。
法定代表人:高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宜昌三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宜昌三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宜昌三禾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宜昌三禾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7元,减半收取计1319元,由原告宜昌三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