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银川安泰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1,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2。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6月2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安泰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安泰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