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审理经过
2019年9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12日指定上海XX事务所担任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2020年9月16日,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破产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清算组报告》记载,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未能查找并接管到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经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确认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92,563.22元,符合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在清算过程中,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故,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本案存在破产原因为由,提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琛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岳琦亩 审 判 员 王益平 审 判 员 李丽丽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宋一丁 书 记 员 宋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