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营唐河县农场刘马店分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昝岗乡刘马店村。 法定代表人郑本岩,男,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建,河南匡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成海,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被告郭先献,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被告郭先才,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被告郭先合,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被告郭承凡,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被告郭先奎,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国营唐河县农场刘马店分场郭成海、郭先献、郭先才、郭先合、郭承凡、郭先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国营唐河县农场刘马店分场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国营唐河县农场刘马店分场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国营唐河县农场刘马店分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国营唐河县农场刘马店分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郜 峰 审判员 刘春华 审判员 魏进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常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