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壮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被执行人:姜利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壮壮与姜利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壮壮与被执行人姜利峰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海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3执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崔海峰 审判员 刘宇光 审判员 李 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鲍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