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丁其刚,男,****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龙井乡人群村坪上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41969********。
委托代理人雷财。贵州认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德江县环西路新时代花园**楼。统一社会诚信代码:91520626MA6E548H9W。
法定代表人:陈红飞,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王文,男,****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德江县人,住德江县枫香溪镇水吞牛村大湾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71980********。
审理经过
丁其刚与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执财保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11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人民币101150.00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为3年、扣押、冻结期间为1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一、控制对象: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贵州省铜仁德江支行,银行账号:24080681092********;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3.32元;二、控制对象:王文,1、开户银行: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井信用社,银行账号:62177900011********-1;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0.00元;2、开户银行:工行贵州省铜仁德江支行,银行帐号:24080681011********,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0.00元;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城关支行,银行帐号:62284811987********,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0.00元;4、开户银行:德江长征村镇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680101262********,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文登记的号牌号码为贵DSX0**江铃牌车一辆在登记机关进行了扣押(未能实际控制);
三、本院经查询,被申请人无不动产、公积金登记。
综上,本案实际保全金额为人民币93.32元,额度保全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01150.00元,对被申请人王文登记的号牌号码为贵DSX0**江铃牌车一辆在登记机关进行了扣押。因申请人未提供被保全人保全财产的信息或具体线索,本院未对被保全人价值101150.00元的财产进行扣押、查封。至此,丁其刚与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