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伟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原告:韩金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原告:吴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苏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告:石家庄润联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胜利南街与富康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MA0DG44295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行唐县龙州镇永昌路2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MA07LHX39H
审理经过
原告吴伟亮、韩金册、吴建龙与被告苏乾、石家庄润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吴伟亮、韩金册、吴建龙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伟亮、韩金册、吴建龙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吴伟亮、韩金册、吴建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吴伟亮、韩金册、吴建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