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易月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易月香与被执行人陈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2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易月香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包括:赔偿款39631元、诉讼费123元、申请执行费493元。
原告诉称
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已经执行1275.5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易月香发放到位。鉴于被执行人陈涛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易月香也提供不了其他财产线索,2021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易月香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终结执行。该案已经申请司法救助,具体救助金额已审批为准,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解决一部分款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易月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121执3543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杜 外 审判员 付建安 审判员 唐昌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