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尧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茂盛小区20#、21#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段旭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凤刚,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银川滨河恒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滨河新区京河大道以北、长河大道以东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内。

法定代表人:司守国,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宁夏尧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滨河恒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