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德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志强,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泗县斗米乐快餐店,住所地泗县东城美郡东北角斗米乐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24MA2UCL0R19。
经营者:陈芳,系个体工商户。
审理经过
原告娄德敬与被告泗县斗米乐快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娄德敬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娄德敬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反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娄德敬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娄德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