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秀某,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泽库县。
被执行人:万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秀某与被执行人万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万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2执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