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汪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方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勇与被执行人方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方正已履行1000元。2021年3月17日申请执行人汪勇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1021执3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汪 韧
审 判 员 姚 侠
审 判 员 叶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炜